盜播張學友2019來台演唱2首歌 協力廠商判拘55日
盜播張學友2019來台演唱2首歌 協力廠商判拘55日2022-02-09 17:45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港星張學友2019年來台辦演唱會後,協力廠商悅琪公司負責人黃琪恩在臉書張貼2段演唱會的影片當成舞台安全講座宣傳品,被控侵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著作權法判黃拘役55日,判悅琪罰金10萬元,附民事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張學友與環球音樂公司為了籌備這場演唱會,透過舞台總監李國海的公司與悅琪公司簽約,購買德國Movecat舞台上方的吊車系統,雙方並簽有保密條約。
不過,黃琪恩事後未經同意,在臉書標註自己是演唱會的技術顧問,2020年2月又兩度在臉書貼出張學友演唱「祝福」、「餓狼傳說」的片段,張學友、環球音樂認為黃琪恩侵害演唱會的視聽、美術、攝影、錄音、表演等著作權,跨海興訟。
法院開庭時,黃琪恩雖然坦承在YOUTUBE下載來源不詳的演唱會片段PO網,但主張有權利使用;黃的辯護人說,張學友提告時,尚未發行演唱會的影音或錄音專輯,不算具有告訴權等。
法官審理認為,黃剪輯、重製他人的表演著作並公開傳輸,已屬侵權,且演唱會的舞蹈、演唱、聲光效果與講座的舞台安全並無關聯,黃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侵害他人著作權,考量黃不是基於商業目侵權,違法引用曲目僅2首,判黃拘役刑。
港星張學友(圖)2019年來台辦演唱會後,協力廠商悅琪公司負責人黃琪恩在臉書張貼2段演唱會的影片當成舞台安全講座宣傳品,被控侵權。圖/環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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