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友南京演唱會主辦方涉嫌侵權被告上法庭→於 2007-08-08 08:40:56
發表者: jacky 於 2007-08-08 08:40:56 (357 人閱讀過)張學友南京演唱會主辦方涉嫌侵權被告上法庭
2007年08月07日 20:20 :35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南京8月7日電(記者王恒志)因拒交音樂著作權使用費,香港歌星張學友4月7日南京演唱會主辦方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告上法庭,7日南京市中院對此訴訟正式立案,四被告被要求支付著作權使用費30萬元。
2007年4月7日,張學友在南京舉辦“好久不見”演唱會,在當天演唱會上演唱了36首歌曲,其中屬於原告接受權利人委託或者相互代理實施著作權集體管理範圍內的曲目為31首。
由於主辦方不接受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在演唱會前至少繳納10萬元作品使用費的要求,至今未支付著作權使用費,侵犯了音樂著作權。在多次催繳未果的情況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正式將主辦方江蘇廣電集團告上法庭,同時被列為被告的還有南京大唐亞太國際演出交流有限公司、南京大洋商務廣告代理製作有限公司和江蘇五環廣告傳播公司。要求四被告支付涉及香港方面委託相互代理的著作權使用費308875元,以及原告維權過程中的合理費用24817.8元。
據介紹,本次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維權的對象為涉及香港方面委託相互代理的21首歌曲,其中也包括張學友自己創作詞曲的《雪狼湖》等作品。原告代理律師翁冶中解釋說,根據著作權法,這些歌曲在著作權集體管理範圍內,即使是張學友自己演唱,演唱會主辦方也需要繳納著作權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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