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友出庭作供 菲佣盜竊案表面証供成立→於 2006-12-08 08:30:20
發表者: jacky 於 2006-12-08 08:30:20 (314 人閱讀過)張學友出庭作供 菲佣盜竊案表面証供成立(附圖)
北京新浪網 (2006-12-08 07:39)
新浪娛樂訊 張學友早前被家佣盜竊私人信件,案件昨日(12月7日)在香港東區法院開審,學友出庭作供,離開時他大感頸痛及腳麻,更表示因要出庭而犧牲了欣賞女兒聖誕表演的機會。
張學友本年8月發現30歲的菲佣Catacutan Preslyn-saga擅自取去他的私人信件及他與妻子羅美薇的三張照片,深感不安下向警方求助,案件昨日開審,學友到東區法院作供,被告否認兩項盜竊罪,法庭則裁定表面証供成立。
學友出庭作供時表示今年2月開始聘用被告,他曾在閉路電視中目睹她幹擾其私人電腦,又聽過其他佣工投訴她偷走相片,司機亦懷疑她經常偷聽張學友與家人談話,但礙于當時他正在搬屋及為免人手短缺,才繼續聘用她。學友又強調從未准許菲佣取走他的私人物件,亦因懷疑她的操守才決定將她解雇,怎料執拾行李時,竟發現她藏起涉案信件及相片。
至於被告則辯稱學友曾指示她,替他收信後要先拿到工人房將信抹幹淨才交回給他,碰巧今年6至8月主人的單位正在裝修,為免裝修工人出入時看到信件得悉戶主身份,她於是按指示將信件收好,打算在搬回單位時交回給他,不料當日即遭解雇,並一時忘記交還信件。至於涉案的三張照片,被告聲稱是在清潔主人房時在地上及垃圾桶內拾得,因為她是學友的歌迷,故擅自收起留念,但她強調學友知情,並默許她保留相片。
控方申請法庭下令,禁止傳媒刊登張學友的住址,但法庭認為無此必要,但指出學友為知名人士,出庭作供需要很大的勇氣,勸喻傳媒尊重他的私隱,不要公開他的住址。而當學友被問及有關時間性的問題時,他大多表示不記得,事後問他是否因緊張所致?他說:『不是,宣了誓要講真話,不想給錯資料!今早女兒有表演,現在過了時間看不到。』案件將於今日下午3時繼續審訊。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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