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友熱】歌神張學友專屬網站's Archiver
論壇
›
『學友新聞』
› 警政署說法》演習視同作戰 沒有例外→Sarah 於 2004-09-25 11:55:10
jacky
發表於 2012-11-29 11:34
警政署說法》演習視同作戰 沒有例外→Sarah 於 2004-09-25 11:55:10
發表者: Sarah 於 2004-09-25 11:55:10 (165 人閱讀過)
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警政署表示,根據民防法第21條規定,萬安防空演習時,有關機關可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等管制,不服從或違反命令者,處新台幣3~15萬元罰鍰。「歌神」張學友的行為顯已觸法。民防組官警強調,演習視同作戰,因此這項規定沒有任何例外。
【2004/09/25 聯合報】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警政署說法》演習視同作戰 沒有例外→Sarah 於 2004-09-25 11:55:10